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组建的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团队,不仅成功代理了多起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商业秘密立案维权、软件源代码侵权立案、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等众多疑难经典案例,团队同时成功为国内多... 详细>>
律师姓名:余谭生律师
电话号码:0755-26751234
手机号码:15915344883
邮箱地址:ichatok@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110381543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2402
知识产权诉讼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对于非涉外民事案件(当然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了六个月、三个月的审理期限。
影响知识产权诉讼审理期限的因素:
司法实践中,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事项至少包括管辖异议、中止审理、技术鉴定(作品比对)、现场勘验、案件疑难复杂、法院案多人少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被告基本上均会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大多数人的用意仅仅在于拖延诉讼,且管辖异议的主张也得到法院的支持。司法实践中,只有涉及到管辖异议,需要经过两审法院终审,在实体程序还未启动的情况下,时间或许就已过六个月。
其次,和著作权经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不同,商标权、专利权的产生需经特定的授权程序,并且获得授权后还有相应的商标争议、专利无效制度。因此,在此类侵权案件中,被告一般会向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提起商标争议、专利无效申请,尤其是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体现的更为明显。进而,在此类侵权案件中,就有可能因等待权利稳定,而中止案件审理。
第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也面临着和其他案件相同的问题,即案多人少,法官人手不够(甚至某些情况下体现为能力不及)等。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可作为一项民事侵权案件来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知识产权诉讼的审理期限也适用一般的审限规定也就是6个月的审理期限,当然,知识产权诉讼中也会有影响审理期限的因素例如管辖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