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余谭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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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尹某因侵犯商业秘密嫌疑,于2016年11月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7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尹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7年2月1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3月28曰、2017年6月9日退回深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深圳市公安局分别于2017年4月26曰、2017年7月7曰补查重报。2016年11月7曰,民警在ZWX公司将刘某阳、林某璋、尹某松、林某、 周某琪抓获归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尹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轻,可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尹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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